普格两人因无人机“黑飞”被处罚!
3月9日-10日,普格县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精准查处2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及时消除空域安全隐患。

案例一
3月9日,反恐特警大队在常态化巡逻防控及低空安全管控工作中,发现黄某未经批准,操控一台无人机在普格县普基镇政文东路某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2次。
处理结果:2026年3月10日,普格公安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黄某停止飞行,罚款200元。
案例二
3月10日,陈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操控一台无人机,在普格县螺髻山镇波洛坪村某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飞行高度超过真高120米的管制红线,实际飞行最大真高134米。
处理结果:2026年3月11日,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9、51条之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停止飞行,罚款200元。
来源:普格公安局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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