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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公司该不该支付赔偿金?
www.pg.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4-03-15 10:21:5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昌文


  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后,公司只需要支付部分工资而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用工方必须支付“打工人”加班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023年8月14日,刘某入职邛崃市某科技公司担任芯片部销售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1万元加销售提成,转正后月工资为1.35万元加销售提成。同年11月8日,公司以刘某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公司此举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均不服“公司需向刘某支付3034.5加班工资”的裁决结果,于今年1月向邛崃市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请求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自己2023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的工资2529元,加班工资4046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万元。某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需支付刘某加班工资3034.5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支付刘某11月1日至11月8日的工资,无需再支付其加班工资,即便要支付,仲裁的计算方式也是错误的。至于刘某被解雇,是因为其在试用期不符合考核标准,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赔偿金。


  刘某表示,自己已收到公司支付的2023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工资2502.23元,但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且自己在公司加班未调休,公司应当支付自己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某科技公司应否支付刘某加班工资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停电调休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停电调休方案的通知》,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刘某加班,后来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而未予调休或补休,依法确认刘某的加班工资为3034.48元。


  关于公司应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具体金额,法院认为,刘某在试用期间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相关岗位,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为主观陈述或意见,并没有一套详细具体的试用期考核标准,不足以证明刘某试用期不符合考核标准,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万元。


  最终,邛崃市法院一审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刘某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合计12199.15元,同时驳回某科技公司和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某、某科技公司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最长期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通过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也对试用期之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严格限制。在此情况下,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把握,应当多方面考量。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也要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作出主观评价,但这种主观评价不应过度扩大,应当制定客观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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