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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30万元彩礼后分手 欠条只写3万元 法院判了
www.pg.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3-12-05 13:17:0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收30万元彩礼后分手 欠条只写3万元


法院:返还全部彩礼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


  恋爱一年后分手,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之前收受的彩礼30万元,但女方出具的借条只写了3万元……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宋某、小文(化名)立即返还小秦(化名)支付的彩礼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1年1月6日,小秦与小文在网上相识。2021年1月11日,双方在线下见面,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商定结婚事宜。

  

  2022年3月25日,小军(化名,小秦的哥哥)名下的银行卡向宋某(小文的母亲)名下的银行卡转账30万元,附言“彩礼”。2023年7月25日,小军出具《证明》,载明:“兹有小秦于2022年3月25日,因订婚需要彩礼钱,向我(小军)借款叁拾万元整,我把我的卡号和密码交于小秦转了此款。”

  

  2022年4月,小秦与小文分手。宋某向小秦出具《借条》,载明:“2022年3月25日,小军代小秦转款3万元给宋某用于装修,是以小秦和小文定婚彩礼钱的名义,因两人分手,款已用于装修,宋某和小秦协商作为借款,定于2023年3月25日之前还款”。宋某在《借条》上签名并捺印。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秦主张为与小文缔结婚姻关系,向小文支付彩礼30万元,现双方已分手,小文应当退还彩礼30万元。小文认可装修款系彩礼,但认为双方对于退还的彩礼金额达成了协议,约定退还3万元,故本案争议焦点是宋某出具的借条能否视为双方退还彩礼达成的协议,及借条上的3万元是否是笔误。

  

  结合小文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秦提交的客户回单、业务回执载明小军向宋某转款30万元附言“彩礼”,能相互印证小秦为与小文缔结婚姻关系,向小文支付彩礼30万元。

  

  关于彩礼是否应当退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秦与小文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小秦向他人借款用于支付彩礼,所以小秦主张小文、宋某返还彩礼,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退还金额的问题,小秦主张《借条》载明的3万元系笔误,当时并未仔细查看《借条》,其后发现异样再联系宋某、小文时,已无法取得联系。结合《借条》载明的内容,因小军转账给宋某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不是3万元,案涉款项用于装修,但装修的是小文的房屋,小秦并没有共有份额,小秦也未在该房屋居住,宋某与小秦协商将彩礼转化为借款,金额也应当是30万元;宋某、小文主张只是部分退还,但借条中并没有小秦明确的意思表示,宋某、小文也没有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小秦有该意思表示。所以,小秦主张借条载明金额为笔误,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予以采纳。另外,即使借条载明金额为3万元,也仅能证明该3万元彩礼转化为借款,另外27万元小秦并未明确放弃,宋某、小文也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认为,小文、宋某应当返还彩礼款30万元。

  

  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彩礼返还金额问题。彩礼系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倡导广大青年男女要树立理性婚恋观,在选择婚姻伴侣时,应当重人品、重感情、轻物质,积极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践行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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