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打假官司套取公积金两人遭了
靠打“假官司”就能够套取公积金?正为缺钱发愁的攀枝花市西区某单位的冉某某无意间得知了这个消息后,眼前一亮,与朋友蒲某商量后便付诸行动。近日,冉某某与蒲某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6月,在攀枝花市西区某单位上班的冉某某听朋友说打“假官司”就能够套取公积金。正缺钱的冉某某便萌生了套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想法,遂找到朋友蒲某共谋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事宜。两人伪造了一张冉某某欠蒲某的欠条,欠条内容为“本人冉某某向蒲某借款5万元,借款时间2020年3月15日,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还清”。同时,冉某某在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位置签上了自己和颜某某的名字及借款时间2022年6月。接着,蒲某拿着事先准备的民事起诉状、虚构的借条到法院,谎称冉某某向其借款5万元未归还,并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虚假的还款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2年7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蒲某在冉某某的指使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冉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的申请。
2022年7月13日,法院依法执行冉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3.48万元,并将该笔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蒲某名下银行账户,蒲某收到执行款后,冉某某要求蒲某将其中2.8万元转入其微信账户,剩余的6800元作为好处费分给蒲某。
今年5月20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随即展开调查。5月22日,民警将冉某某和蒲某抓获。冉某某和蒲某交代了其合谋打“假官司”套取公积金的犯罪事实。冉某某与蒲某虚构借款事实套取住房公积金,利用法院职能达成个人目的,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不仅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更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广大群众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正当权利。
曾超苏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案例二
注销公司能逃债?法院:有大代价
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我国大力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一些涉执公司的负责人、股东等借此耍起“小聪明”,自认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注销企业就可以逃避债务、逃避执行。殊不知这一行为可能使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受理执行四川某装饰公司与云南某商务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云南某商务公司应支付四川某装饰公司装修款16万余元及利息。经法院多次查控均未查询到云南某商务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四川某装饰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云南某商务公司已经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但其未接到任何有关债务清偿的通知,于是将该情况告知涪城区法院。
经核实,云南某商务公司在立案执行后将公司注销的情况属实。法院遂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其表示知晓该判决,也知道已经被立案执行,但公司现在已经没有经营,且公司也没有资产,考虑到公司远在云南,便想到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来规避债务,更以为公司注销后法院就无法追究其责任。
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申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公司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了真实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登记机关可以在恢复公司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法院也会依法对逃避执行行为进行处罚。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得知注销公司逃避执行的法律“代价”后,立即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最终在法院见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即时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母凯豪袁超